1、養護工程費(包括小修保養、中修、大修、改善工程、水毀修復、道班房屋以及渡口、綠化等),約占80%。
2、養護專業費(包括機械設備購置、小型廠場建設、科研、培訓、段站房屋及行政管理費等),約占15%。
3、養護其他費用,約占5%。養路費收支計劃及其實施均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負責。近十多年以來,多數省的養路費收入可以保證公路養護需要,有的還可抽出一部分資金,用于公路和橋梁的改建和補助地方修建新的縣鄉公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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